武汉水电价暂不调整 输入日期: 09/01/2008文章出处: 楚天金报
新法未对水电多用多收费作出规定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杨彦夫、彭鹏报道:8月29日获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未就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说,对居民生活所用电、气、自来水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问题比较复杂,有些问题还需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论证,目前不宜在法律中规定。
记者从武汉供电局以及武汉水厂获悉,武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暂不调整,仍按原计划实行。
在循环经济法草案当中,曾规定过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但29日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未能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阶梯水价、阶梯电价。
此外,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电,目前只有浙江等三省实行阶梯电价,遇到了实行阶梯水价同样的问题。对居民生活用气,目前各地都未实行累进加价,主要是因为生活用气消费弹性很小,实行累进加价作用不大。
链接:武汉2006年5月1日起实行阶梯水价,具体标准为,户月用水量中25立方米(含本数)以内,1.90元/立方米;户月用水量中25立方米(不含本数)至33立方米(含本数),2.45元/立方米;户月用水量中超过33立方米(不含本数),3.00元/立方米。
武汉的居民用电电价为0.573元/千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