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调整湖北电网电价

  • 作者: 公司财务部
  • 输入日期: 07/02/2008

  •   本网讯 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特急文件下发了《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决定从7月1日(抄见电量)起,适当提高华中电网电价水平。

      湖北省本次销售电价(含税,下同)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98分,上网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3分。上述调整主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压力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符合国家核定(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二是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补偿冰雪、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三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四是适当调整并力求简化销售电价结构。

      为作好此次电价调整工作,及时疏导电价矛盾,公司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公司副总经理易旺青、总会计师杨桂荣亲自赴京参加电价调整汇报审议会议。

      实施本次电价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煤电紧张局面,增强电网输配电能力,减轻形势严峻的迎峰度夏压力,为即将到来的奥运保电工作保好驾、护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