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我省昨起上调部分电价 输入日期: 07/02/2008文章出处: 楚天金报
生活、商业、农业电价暂不调整 电煤采取最高限价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彭鹏、见习记者杨彦夫 通讯员朱丹丹、张卉、沈佳报道: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我省从7月1日起,对全省部分电价进行调整,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以及商业用电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据悉,大工业电价的电度电价由原来每千瓦时0.52元调整为0.557元;基本电价的最大需量每千瓦/月由33元调整为39元,变压器容量每千伏安/月由22元调整为26元。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由0.72元调整为0.825元。此次调价中,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8分钱。其中,进行了脱硫改造的火电燃煤机组,可以在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的基础上再提高1.5分钱。目前,我省已有428万千瓦火电机组完成了脱硫改造,占全省火电机组的31%。
省物价局解释,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在此次电价调整前,我省商业及非居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已达0.94元,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每千瓦时为0.72元,价差较大,不利于将这两类电价进行合并。所以,此次我省对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进行调整,而未调整商业及非居民照明电价。
此外,近年来,电煤价格持续大幅攀升,我省电煤几乎全部依靠外采。仅2008年,我省电煤价格平均每吨就上涨了90.08元,涨幅达30%左右。此次调整仅以今年煤炭价格上涨的50%计入上网电价。为了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发电用煤价格将采取最高限价的干预措施。这也是国家发改委首次采用该限价措施。
物价部门负责人表示,电价调整后,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