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损失2000万 收购盗割电缆最高要坐七年牢

  • 输入日期: 02/07/2007
  • 文章出处: 武汉晚报


  •     ■新闻事件 

      去年,我市供电电缆遭盗割9000余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50万元;通信电缆遭盗割达400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两者相加,一年就“割”走2000万元。 

      算完这道“加法题”,武昌区刘先生痛心致电本报《百姓问政》:废品收购站的人未必是瞎子?他们明知是盗来的电缆而收购,该有人收他们的“缰”了! 

      ■记者调查 

      2月6日,武汉供电公司相关人士透露,有部分废旧物资收购站为了赚钱,不管是变压器还是电缆什么都敢收,加之有色金属价格成倍上涨,刺激不法分子疯狂盗割电缆。武汉电信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去年记录在案的通信电缆盗割案达到400多起,创下历史新高。 

      电缆盗割造成的间接损失难以估量。在今年1月召开的“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武汉电信副总经理郑晓慧疾呼严管废品收购站,引起与会代表共鸣。 

      ■严肃提醒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介绍,我国1997年《刑法》早有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006年6月29日在修正案中又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废品收购站的老板们:再乱收盗割电缆,最高将坐七年牢! (武汉晚报 记者 杨明安)